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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5-05-13 02:17:5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建系统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区住建局制定了《鲤城区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鲤城区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建系统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住建行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聚焦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全方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使用管理等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逐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1.严格执行标准。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选用燃烧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或制品,不得选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

  2.规范材料选用。按规定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的场所或部位,参建单位要优先选择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无机类和新型复合保温材料;其他场所或部位鼓励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选用的保温材料,设计单位要注明规格、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明确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3.加强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选用建筑保温材料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挤塑聚苯板(XPS)、膨胀聚苯板(EPS)、聚氨酯泡沫板等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或构造等防火要求,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定要求的,不可以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1.严格检验核查。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加强对有机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并按消防设计文件对其燃烧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2.强化进场检验。建设、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遵循“先检后用”原则,强化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工作。实施工程人员现场取样时,必须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并留存书面及影像资料,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且制作记录。取样过程要确保随机性、代表性以及具有唯一性标识,同时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记录。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规范重点项目检测。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建立并滚动更新我区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督促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4.加强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管。局建工股要组织并且开展1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督促检验测试的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建立管控公示机制。建设单位要牵头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制度,强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约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与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严格施工过程管控。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和现场监护,加强保温材料现场安全存放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严抓验收关键环节。区安全质量中心要严格竣工验收前建筑保温材料质保资料的核查,确保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等资料全面客观;未开展检测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验收。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规范小型工程监管。对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局建工股要依据《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及属地实施细则,指导街道组织做好登记,加强巡查排查,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摸清既有建筑底数。局房管股可通过调阅城市建设档案中住宅建筑竣工图进行筛查、指导住宅小区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检测等单位)进行摸排、督促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住宅建筑开展识别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我区物业小区中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含保温砂浆)的住宅建筑底数,重点摸排2005—2010年期间新建物业小区。

  2.开展常态化巡查。针对摸排出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含保温砂浆)的住宅建筑,局房管股要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建筑产权所有人、物业服务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按照“一楼一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局房管股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对住宅公共区域的外墙保温材料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报告,并及时设立警示标识或围蔽设施。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推动产权主体改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局房管股要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区安全质量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冷库施工和冰雪场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本辖区冷库、冰雪场馆在建项目开展1轮全面排查,严防漏管失控。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查验。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的,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加强源头信息溯源。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督促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检测报告及时上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2.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相关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对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亡人事故的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

  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下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1.落实动火首要责任。区安全质量中心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依职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动火作业必须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

  2.压实参建各方责任。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编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巡查,督促问题立整立改。

  3.加强动火人员培训。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1.明确动火作业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2.严控特殊场所动火。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以及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动火作业的,局城建股、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3.严查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要做到进场必查证书,确保其按规定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对其他动火作业人员,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动火许可证应在动火作业区张贴公示或随身携带。

  4.严格执行动火“六必须”。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做到: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要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1.严格小型工程动火监管。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局建工股、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由属地街道纳入小散工程,强化安全监管。局建工股要结合我区登记情况开展暗访检查,接到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登记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2.严惩动火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登记、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依法严肃处罚。

  3.强化动火警示教育。局建工股、区安全质量中心要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

  4.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局建工股要发布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鼓励实施工程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鼓励企业内部职工、项目一线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迅速部署落实,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相关的单位、企业、项目和现场一线人员,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安全管控水平。建筑保温材料和动火作业应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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