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顶山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公告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12-22 13:04:19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五)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平煤大道以南,黄河路以北,稻香路以东,高新大道以西;孟宝铁路以南,湖滨路、环湖路以北,平鲁路以东,未来路以西;
(二)尼龙新材料化工园区禁放区域:沙河一路以南,盐神大道以北,希望大道以东,化工三路以西;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禁放区域:建设路以南,沙河以北,南温线以东,高新大道以西;
(四)其他禁放区域: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六)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参照市政府通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六、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八、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烟花】获2025年河南及郑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可燃时间、禁放及可燃区域(持续更新)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2025年平顶山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见正文。
周口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官方公告见正文。
近日,焦作市各县(市、区)发布通告: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告见正文。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2024年12月17日起,郑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开始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导语】: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四)其他禁放区域: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