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阜阳全市专项检查!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10-24 04:47:20全市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包括在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和超过法定或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1.在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由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组织监理、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等单位,按项目做全面自查,并对出现的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上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按单位工程填写检查表。
2.超过法定和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由各辖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物业管理等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全面排查,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针对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外墙外保温质量上的问题,应由建筑设计企业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专项维修方案,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后出现的外墙外保温质量上的问题,应由各辖区主管部门牵头,及时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采取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等方式来进行维修,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1.2021年6月1日-6月30日,各辖区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督查,检查各项目自查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2.2021年7月5日前,各辖区主管部门将督查汇总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一科。
3.2021年7月-8月,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监督抽查,核查项目自查整改和各辖区主管部门督查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外墙外保温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积极主动,确保安全。各辖区主管部门既是本次专项检查中的督查部门,也是超出保修期既有建筑的自查主体,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要按照责任及时做维修,杜绝由外墙外保温工程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主管部门应加强既有建筑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修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维护保养;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工程使用安全。对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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