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5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5-01-03 07:20:53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一)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北边线,北三环以南,东至建设路—尉州大道—纱厂西路、西至西祥路;东边线,纱厂西路以西,南至福星大道、北至尉州大道;南边线,福星大道以北,东至纱厂西路、西至西祥路;西边线,西祥路以东,南至福星大道、北至北三环。以上区域均包含道路。
(二)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区)禁放区域:东至新港大道、西至尉港路(安罗高速)、南至玉祥路、北至北三环。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高层建筑、居民小区、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及周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属地政府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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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真实的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许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禁放区域详见正文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开封杞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来啦,杞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安排详见正文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燃放时间及禁放区域详见正文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
市民政局提醒确需到现场祭扫的市民,积极做出响应文明祭扫号召,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纸钱、香烛等祭品,倡导鲜花祭扫。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导语】: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一)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北边线,北三环以南,东至建设路—尉州大道—纱厂西路、西至西祥路;东边线,纱厂西路以西,南至福星大道、北至尉州大道;南边线,福星大道以北,东至纱厂西路、西至西祥路;西边线,西祥路以东,南至福星大道、北至北三环。以上区域均包含道路。
(二)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区)禁放区域:东至新港大道、西至尉港路(安罗高速)、南至玉祥路、北至北三环。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高层建筑、居民小区、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及周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属地政府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