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公布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10-05 08:55:25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洛政通〔2023〕1号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二)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安全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燃放区域:卫滨区赵定排公园、红旗区平原建业体育中心、牧野区定国湖公园、凤泉区龙潭公园、高新区南湖公园、经开区平原湖公园(二期)内为可以燃放区域。除上述区域外,主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自行划定本辖区可以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三)以下区域不得划为燃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化工园区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所有的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线。
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的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6:00至次日凌晨1:00);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厂矿、企事业单位和防火类作业场所。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场站和铁路交通沿线安全保护区。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和娱乐场所。
(八)加油(气)站等各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和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3〕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七)车站、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速路桥、过街天桥、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地区;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的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伏羲山管委会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