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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9-01 22:40:06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委会部署,市安委会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显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服务“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战略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近十年间全国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分析,以及我市近年来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情况做分析,我市火灾高危场所主要为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无物业居住小区等10类重点场所,都会存在9类明显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委会、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无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和电瓶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际,紧盯10类重点场所和9类明显问题,认真梳理消防安全风险情况,找出本辖区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逐类场所、逐类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整治。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异常运行;消防专用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异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异常供水。

  (六)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够;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市安委会牵头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支队,漳州车务段、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并且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1.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委会、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对照《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详见附件1)和《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详见附件2),细化整治任务、方法和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组织约谈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委会要结合《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消防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1.单位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广泛发动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5月31日前,10类场所要将《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备案,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单位自查情况做汇总分析,查找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薄弱环节和隐患突出单位。

  2.全面开展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采用划片等方式,开展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合一”场所、无物业居住小区排查,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停用,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建立健全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台账(详见附件4)。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将推进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属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组织各行业部门依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见附件4);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履行条线监管职责,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依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依托各类媒体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力度,切实形成较为强大舆论声势,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至少组织并且开展1次有县级主流媒体参与的隐患曝光活动。

  5.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电气火灾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持续推进无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和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瓶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可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治理。

  6.突出重点防范。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海峡论坛、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专项整治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体问题,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处理方法,提请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重点排查辖区内10类场所特别是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物业居住小区等,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设施设备损坏、停用、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

  (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四)公安部门组织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

  (六)城市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商住楼以及高层居住小区管理,居住小区违规停放电瓶车等突出风险,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

  (七)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

  (八)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在客运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置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督促相关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法律和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并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固化机制,强化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结合我市“三合一”场所火患清剿百日会战经验作法,继续在家庭户及各类小场所、出租屋和沿街店铺内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结合开展无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和电瓶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建立工作约谈、督导、事故问责机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跟踪问效,狠抓落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安委会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古雷、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市安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至9月,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消防支队蔡沅港,电话,传真,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9号,邮箱:。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一定要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一定要采取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3.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异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1.电瓶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别的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做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状况下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隐患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够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的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用到的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用到的材料。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顶棚、墙面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专用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火焰离开燃烧物,该燃烧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水泥、铝板)等内容。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确需在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一定要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一定要采取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用到的材料性能。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要不要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4.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破损毁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用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使用插销、门吸等物件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能抗住火焰的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3.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严禁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

  1.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一定要保持畅通。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农村自建房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3.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蚊香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无故障、屏蔽显示,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不是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日常巡查,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档,应立即旋至“自动”档。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手动下降。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机构是否有效;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不是真的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异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确保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阀门应处于其设计状态。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应能正常动作且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1.电瓶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瓶车存放及充电。电瓶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从户内飞线向电瓶车充电。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居民、员工签订电瓶车不入户充电协议。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别的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3.现场检查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做公示。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对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近期重新发文明确的,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做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状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抽查值班人员是否能在紧急状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至少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1.现场随机部位拉动微型消防站人员,检查是不是能够三分钟到场处置,如不能够实现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一站多点”模式设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1.查看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最近1年内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有能力维保的自行组织维保,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查看单位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检查是不是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单位有能力检测的自行组织检测,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

  3.现场抽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定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1.对于一般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不是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并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对于重点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不是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是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不是进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2.现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是不是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查阅重点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台账,灭火和应急预案制作及演练台账,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对岗位防火灭火措施及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备注: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时的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法和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水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17.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26.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备注:1.“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或其他;

  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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