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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建工〔2023〕16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7-09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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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现将《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

  澄住建建工〔2023〕16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现将《江阴市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提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8号)、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2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全力消除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施工现场消防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建筑设计企业未履行安全首要责任,未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未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做防火设计;实施工程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未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未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火灾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未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消防安全职责;未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未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未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未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等。

  (二)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宿舍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醇基燃料、生物燃料等现象;老化电线和用电设备未及时换新、未按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设施和漏电保护设施、宿舍内未按要求采用36伏USB接口用电插座;生活区、办公区的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配备到位或存在失效现象;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要求;生活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情况;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

  (三)施工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未设置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情况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易燃材料未存放专用仓库、未分类隔离存放;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不满足规定的要求;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动火动焊作业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不符合标准要求;动火动焊及切割作业不审批、旁站看护制度不落实、易燃可燃物不清理、灭火器材不齐全、防火设备配备不到位、高处动火作业不遮挡以及高处交叉焊接作业不禁止等。

  (五)电动车辆及机具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施工现场生活区未在室外设置电瓶车专用停放区域;电瓶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和办公区域;电动车辆及工具机械未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和充电;未安排专人看护和巡视巡查集中充电专用区域;将电瓶车或电瓶车电池、施工机具机械蓄电池带入室内或仓库进行充电等。

  (六)重点施工环节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装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现象;装修用到的材料无序堆放,阻挡消防疏散通道;未对易燃的包装材料、碎料木屑及其他施工垃圾及时清洗整理;油漆、涂料等保管不善或施工时未远离动火作业、未有效通风;现场未依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易燃材料、危化品等未按规定存放并落实巡查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或材料堆场、仓库等部位吸烟;装修用到的材料防火性能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等。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到位情况。重点整治未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未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未制定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一)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市在建项目要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等,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重点学习观看“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中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8)、高处坠落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项目消防应急演练等视频。同时,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全方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全市在建工程要结合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对施工现场做全面排查整治,要围绕整治重点,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闭环。安全监督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三)开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集中曝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做集中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部署发动(每年5月中下旬)。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加强条线发动,全面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每年5月底至11月份)。结合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一并开展,组织对在建工程逐个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各在建项目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全市在建项目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要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保障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三)加强消防监管,加大处理力度。加大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力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职尽责,同时加大违反法律违规处理力度,对存在消防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对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做约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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